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构建统一大市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严查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是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二是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商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三是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四是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政策措施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有关单位及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提供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对经核查发现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立案调查,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