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全省第二批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决定2022年开展第二批省级美丽幸福河湖试点创建工作,按照审批标准和“好中选优”原则,目前将张掖市临泽县梨园河、蒲河西峰段、汭河崇信县城段,渭河定西市渭源段列为第二批省级美丽幸福河湖试点创建河段。入选地区按照《试点通知》要求先行开展创建工作,省水利厅将开展实地调研,若发现无法达到创建要求,将调整其他河段入选。已确定为第二批省级美丽幸福河湖试点创建任务的各市,要按照试点通知和相关要求,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创建主要任务汇总表报省水利厅备案;从7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美丽幸福河湖创建进展情况统计表。11月,市、县(区)分别完成自验、初验后,将初验结果及有关验收材料报省水利厅。12月,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